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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彦博说道:“我朝丁税,其实始于汉代的算钱,汉法年二十三至五十六的男丁,需服兵役,不服役者,纳代役金。这就是丁税的由来。”
“此法到了晋代,则规定年十六以上至六十岁为正丁,十三至十五、六十至六十五为次丁,按正丁、次丁课税。”
“隋法年十八以上为丁。唐法年二十一以上为丁,每丁每年纳粟输布服役,不服役者,折绢输纳。”
“按唐法,男丁至十八,国家会授亩百亩。其中二十亩称永业田,可传子孙,八十亩为口分田,六十岁后,要还给国家。”
“以此为基,每丁每年需纳粟二石,然老臣与明润讨论过,明润曾经指出,唐代耕作方式粗放,关中地力需要轮作安养,因此虽为百亩,年作不过五十亩,得粮百石。”
“五十税一,可谓相当低了。”
“但这仅仅是因为唐初民生凋敝,人口不足三百万户,比隋朝减少了三分之二。田地大量荒芜,方可做到。”
“其实就是北魏均田制的延续,将土地分给人民,轻徭薄赋,此太宗之明睿,而唐兴之根本也。”
“然对百姓来说,还有两笔负担,一是‘调’,每户每年要纳绢两丈、绵三两或布两丈五尺、麻三斤。”
“这个负担,可谓不轻。”
“此外还有庸,就是徭役,唐朝一丁一年当服二十日,如果是无役之年,则需要每天交纳绢三尺,或布三尺七寸五分,交足二十天方止。此称‘输庸代役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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