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》
司马光不听,上奏免役法的危害。
“免役之法有五害:
旧日上户充役有所陪备,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,今则年年出钱,钱数多于往日陪备者,其害一也。
旧日下户元不充役,今来一例出钱,其害二也。
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;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,作公人则曲法受赃,主官物则侵欺盗用,一旦事发,挈家亡去,其害三也。
农民所有,不过谷帛与力,今曰我不用汝力,输我钱,我自雇人,若遇凶年,则不免卖庄田、牛具、桑柘以求钱纳官,其害四也。
提举常平司惟务多敛役钱,广积宽剩,希求进用,其害五也。”
应该说,司马光列举的这五条,的确是免役法的弊端,但是并非不能改良。
而司马光的主张是“罢废”,恢复以前的差役法:“为今之计,莫若降敕,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,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以前旧法定差。”
“惟衙前一役,最号重难,向有破家产者,朝廷为此始议作助役法。
今衙前陪备少,当不至破家;若犹虑力难独任,即乞依旧于官户、僧道、寺观、单丁、女户有屋业者,并令随贫富等第出助役钱,遇衙前重难差遣,即行支给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